志愿者服务队退出机制

来源:南粤公益基金会作者:志愿服务部发布时间:2025-02-21 09:22:40

一、总则

 

为确保基金会志愿服务工作的有序进行,维护服务队的整体效能与专业形象,同时充分保障志愿者的权益与积极性,特制定本志愿者服务队退出机制。

 

二、退出条件

 

1. 自愿退出

志愿者服务队可自愿申请退出基金会志愿服务,经志愿服务部门审核,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。

2. 强制退出

在以下情况下,志愿者服务队将被强制退出:

  • 违反政策法规: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基金会章程、规定,未经基金会批准擅自开展超出业务范围的活动等。对于此类违规行为,首次违规将予以警告,若未改正则执行退出程序。

  • 服务数量要求:每年少于开展3次志愿服务活动的队伍将被视为未达到基本服务要求。对于未达到此要求的志愿者服务队,志愿服务部门将及时与服务队管理者进行沟通,了解其原因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鼓励。若无特殊情况连续两年未达到要求,将视为自动退出。

  • 服务质量评估:在开展活动期间,若因违规操作遭到服务对象投诉,给基金会造成恶劣影响,经查实后,将给予警告。若经培训后仍未有明显改善,且年度内再次出现投诉的,将考虑劝其退出。

  • 服务队内部管理问题: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服务队规定、严重损害团队凝聚力、涉及财务不当行为等。一经查实存在此类问题,将立即启动退出程序。

  • 不服从基金会管理:志愿者服务队需积极响应基金会的管理要求与指导。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安排、培训参与、管理报告等。对于无故拒绝执行基金会合理管理指令的志愿者服务队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暂停服务资格直至退出处理。

 

三、退出程序

 

1. 退出申请:向志愿服务部门提出书面或电子邮件的退出申请。

2. 调查核实:志愿服务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调查和核实。

3. 部门审核:初步审核后上报基金会理事会。

4. 决定通知:理事会审批后,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退出决定。

5. 退出清还:退出成员需归还带基金会标识的物资,如志愿者服务队牌匾、志愿者服装及队旗等。服务队账户余额经财务核算后作为公益捐赠款转入基金会总账户。

6. 退出公示:理事会审批通过后三日内,在服务队平台及基金会平台公示其退出决定且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。

7、退出申诉:被强制退出的志愿者服务队可在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申诉,理事会将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决定。

 

四、附则

 

1. 本机制自2025年2月21日起实施。

2. 志愿服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机制进行修订,并报基金会审批备案。

3. 未尽事宜,由志愿服务部门负责解释。

以上即为志愿者服务队的退出机制,旨在确保志愿服务工作的有序进行,维护服务队的整体效能与专业形象,同时充分保障志愿者的权益与积极性。